人才政策
赣县区(赣州高新区)人才政策 20 条意见
一、支持人才创新创业(“8 个 2000 万”)
由 A 类、B+(B)类人才在我区新创办、领办科技型企业, 经评审认定符合要求的,最高可享受“8 个 2000 万”的扶持政策:
(1)项目无偿资助,根据评估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资助(含 上级补助);〔责任单位:区委人才办、区商务局、高新区党群工 作部、高新区招商局、高新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〕
(2)流动资金贷款,享受“财园信贷通”等最高 2000 万元 贷款;〔责任单位:高新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、区金融服务中心〕
(3)贷款贴息,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贷款的贴息补助;〔责 任单位:高新区招商局、区金融服务中心〕
(4)厂房租金及设备补贴,累计最高 2000 万元;〔责任单 位:高新区招商局、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〕
(5)科技创新奖励,企业投产 5 年内研发经费投入占比和 主营业务收入达标,累计最高奖励科技创新经费 2000 万元;〔责 任单位:区科技局(科创中心)、高新区科创局〕
(6)上市奖励,对在境内主板成功新上市的,给予最高 2000万元奖励(含上级补助);〔责任单位:区金融服务中心〕
(7)做大做强奖励,首次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的,奖励 2000万元;〔责任单位:区商务局〕
(8)股权投资基金扶持,享受最高 2000 万元股权投资。〔责 任单位: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〕
对 C+(C)类人才项目,经评审合格的,可享受本条第 1 款 最高 1000 万元资助(含上级补助),可参照享受本条第 2 至第 8款扶持政策。
二、发放科研人才津贴
全职在我区人才发展平台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,在兑现上级 人才津贴的基础上,A 类人才每人每年发放科研津贴 20 万元,B+(B)类人才每人每年发放科研津贴 10 万元,C+(C)类人才每 人每年发放科研津贴 5 万元,D 类人才每人每年发放科研津贴 3万元,E 类人才每人每年发放科研津贴 2 万元,连续发放 3 年。〔责任单位:区人社局〕
三、支持大学生来区就业
在市级有关政策基础上,对被区内企业正式录用并与用人单 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应届博士、硕士、本科毕业生, 分别给予 5 万元、3 万元、1 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。〔责任单 位:区人社局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〕
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来我 区企业求职的,在执行市级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标准的基础上,给予每人 1500 元的一次性求职交通、食宿补贴;被成功录用的,再给予 1500 元的一次性补贴。〔责任单位:区人社局〕
四、支持人才计划申报
安排对口单位为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,协助完成材料填写及 申报;进入答辩后,安排专家辅导;成功入选的,优先安排项目 落地及奖补资金拨付。对有成功入选人才的单位,在上级奖励的 基础上,按 A 类、B+(B 类)30 万元、C+(C)类 15 万元、D 类5 万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奖励。〔责任单位:区委人才办、区委宣传 部、区人社局、区工信局、区科技局(科创中心)、区卫健委、 区教体局、区金融服务中心、高新区科创局〕
五、加大柔性引才力度
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,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。对柔性引进 A 类、B+(B)类人才来我区 提供支持服务的单位,给予 1 万元/人/次服务补贴,每人每年不 超过 10 万元;对柔性引进 C+(C)类人才每年来我区提供支持服 务 3 次及以上的,给予 2 万元/人/年服务补贴;对柔性引进 D 类 人才每年来我区提供支持服务 3 次及以上的,给予 8000 元/人/年服务补贴。完善“科技副总”“周末工程师”机制,加大支持 力度,深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人才交流合作,支持科技成果转 化。〔责任单位:区委人才办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〕
六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
对纳入市、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才,符合调动条件,经 用人单位考核通过的,可办理调动手续;引进到我区非公企业全 职工作的,按每年 6000 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,连续发放 3 年。〔责任单位:区人社局〕
七、加强技能人才培养
区内现有职业、技工院校新设与我区主导产业方向一致专业 的,给予每个专业最高 50 万元补贴;职业、技工院校与我区企 业开展合作办学,每个班次给予 5 万元办学资助;新培养的技能 人才在我区非公企业就业满 1 年以上的,分别补助学校、学生各2000 元/人。开展全区技能人才评选,区十大技能工匠和区级大 师工作室分别奖励 5000 元和 2 万元。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各类技 能竞赛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的,按省级 5000 元、3000 元、1000元,市级 3000 元、2000 元、1000 元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。〔责 任单位:区教体局、区人社局〕
八、推进乡村人才振兴
实施新型职业农民、农村实用技能人才、乡土文化人才培育 工程,每年开展一次乡土人才评选活动,评选一批经营能人、种 养能手、科普达人、民间艺人等优秀乡土人才,并给予入选者 3000元/人的奖励。〔责任单位:区委宣传部、区农业农村局、区科协〕
九、加大自主举荐人才力度
被市委人才办认定具备自主举荐人才资格的企业,在举荐 2个名额的基础上,年纳税额每 2000 万增加 1 个名额(当年最多 举荐 8 个,新增名额总数不超过 15 个,新增举荐的人才,从事 研发工作的人员占比不少于一半)。〔责任单位:区工信局〕
十、实施学历、职称、技能等级提升计划
非公企业职工新取得国民教育硕士、博士学位,与用人单位 续签 2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,由区财政分别给予 2 万元、5 万元学 费补助。企事业单位人员新取得副高、正高专业技术职称(含职 业资格)的,分别给予 5000 元、1 万元奖励;新取得高级技师、 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,分别给予 5000 元、1 万元奖励。〔责任单 位:区教体局、区人社局〕
十一、推动人才发展平台建设
对新落户的国家实验室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,按照“一 事一议”方式给予支持;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、技 术创新中心、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、企业 技术中心、工业设计中心,在上级奖补标准的基础上,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奖补;对其他新批准组建的各类人才发展平台,在上 级奖补标准的基础上,给予一次性奖补,其中国家级 50 万元、 省级 30 万元、市级 10 万元。〔责任单位:区委人才办、区人社 局、区发改委、区工信局、区科技局(科创中心)、区科协〕
十二、支持驻外人才机构建设
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在外建立科技人才飞地,经认定合格的 科技人才飞地,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,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补。〔责 任单位:区委人才办、区商务局、区科技局(科创中心)〕
十三、支持人才服务载体建设
推进人才驿站建设,支持自主分级分类制定人才优惠政策, 为每年服务 F 类及以上人才数量达到 50-100 人的,补贴 5000 元,达到 100 人以上的,补贴 1 万元;支持人才研修基地、人才疗养 基地建设,成效显著的给予相应奖补。〔责任单位:区委人才办、 区文广旅局、区总工会、各有关乡镇〕
十四、开通入学绿色通道
D 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董事、监事、副总 经理以上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子女在我区学校就读学前教育和义 务教育,不受户籍限制自主择校,就读高中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 可自主择校。〔责任单位:区教体局〕
十五、提升人才医疗保障水平
为 D 类及以上层次人才配备家庭医生,在区直属医院安排专 人对接,提供全程服务;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,每年免费体检; 按每人每年 2000 元额度,安排区直属医院保健疗养服务。〔责任 单位:区卫健委、区医疗保障分局〕
十六、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
构建多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体系,加大保障力度,为各类人才 提供人才住房和人才公寓,通过“免租、减租”“五折租、八折 购”等形式保障供给。〔责任单位: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、 区城投集团公司〕
十七、协调配偶就业安置
充分考虑 D 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个人意愿和调入单位工作需 要,对全职在我区工作的 D 类及以上层次人才配偶就近工作提供 协调服务。人才配偶属区外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,符合我区调配有关规定,且愿意到我区继续从事行政 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相应工作的,统筹安排到行政机关、 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工作;原不在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 业工作或无工作的人才配偶,根据其专长、学历专业、经历等, 优先推荐到企业或社会公益岗位就业。〔责任单位:区委组织部、 区人社局、区国企党工委〕
十八、服务人才发展
搭建人才发展交流优质平台,高质量开展“虔才论坛”青年 人才沙龙、人才国情研修班等活动。支持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开 展人才交流服务活动,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,对承办方活动经 费中会务费、专家费等费用给予最高 50%补贴,单次活动最高不 超过 30 万元。〔责任单位:区委人才办〕
十九、对口联系服务专家
开通区级直接联系服务专家人才绿色通道,为 D 类及以上层 次人才每人安排 1 名区领导对口联系,为人才工作生活提供协调 服务。〔责任单位:区委人才办〕
二十、倾斜支持稀金产业人才
对来区就业创业的稀金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,在支持创新创 业、申报人才计划、搭建人才平台、提供人才服务等方面,加大 倾斜力度,优秀人才和团队可“一事一议”,全力支持稀金产业 人才发展。〔责任单位:区委人才办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〕